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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政策

安徽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 退役軍人工作法治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2-25作者:超級管理員閱讀數量:65

各市、省直管縣(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廳各單位:

《關于加強新時代退役軍人工作法治建設的意見》已經2021年第1次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2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加強新時代退役軍人工作法治建設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退役軍人工作重要論述,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促進退役軍人工作高質量發展,結合安徽實際,現就加強新時代退役軍人工作法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退役軍人工作重要論述,堅持以退役軍人為中心,以健全“三個體系”為主線,以落實《退役軍人保障法》為重點,以滿足退役軍人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目標,通過科學立法、規范執法、嚴格守法、深入普法,著力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服務保障退役軍人的能力,推進退役軍人事務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我省退役軍人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標。到2023年,我省退役軍人事務領域政策法規制度體系基本完善,依法決策機制建立健全,權力運行規范有序,政策法規有效落實,退役軍人合法權益進一步得到有力維護,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高效運行。

二、加強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

(三)堅定扛起法治建設政治責任。法治建設是一項全局性和系統性工程,是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必須堅定扛起的政治責任。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退役軍人工作法治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統籌推進立法、執法、守法、普法各個環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將法治學習、重大事項依法決策、依法履職等情況作為年度考核述職重要內容。將法治建設納入退役軍人工作年度計劃,每年至少2次專題研究解決本單位法治建設重大問題。

(四)落實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應當切實履行法治建設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職責,堅決貫徹落實法治建設決策部署,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內設機構、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行政,帶頭參加法治宣傳教育和法治建設重大實踐活動,對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

三、推進法規政策“立改廢釋”

(五)健全立法工作機制。按照退役軍人政策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根據立法權限和實際工作需要,穩妥推進退役安置、優待撫恤、保障服務等重點領域地方立法。堅持開門立法,對涉及退役軍人的身份地位、教育培訓、待遇保障、服務管理、權利義務等合法權益的立法,通過書面征求意見、組織專家咨詢論證、召開專題研討會等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確保法規政策科學準確反映退役軍人工作的實踐要求。

(六)提高立法質量。注意統籌協調,保持不同時期、不同類別退役軍人之間政策制度平衡,做好與干部人事、社會保障、軍事人力資源等方面的制度銜接,更好地發揮立法對退役軍人工作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強化政策制定落實的時效性,上級明確要求作出配套規定的,省市兩級原則上要在上級政策出臺后6個月內制定配套文件。

(七)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貫徹落實法律法規,需制定細化落實舉措,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注重因地制宜,既要吃透中央精神和上級決策,也要考慮本地情況和實際操作。對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需繼續執行的公布有效文件目錄清單,需修訂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不適應時代發展和工作需要的按程序予以廢止或宣布失效。規范性文件制發后要按規定及時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要按規定分別向省委、市委備案。重要文件公布后要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回應社會關切。

四、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八)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要求,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退役軍人工作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退役軍人事務領域的重大規劃設計、重要政策調整和改革方案、重大項目設立實施以及對退役軍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全部納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未經合法性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不得提交集體審議。對與退役軍人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按要求落實公示、聽證制度,擴大公眾參與度。

(九)加強合法性審查。將規范性文件、行政政策性文件、對外簽訂的協議等,全部納入合法性審查范圍。對納入合法性審查范圍的事項,做到應審必審。對規范性文件重點審查制定主體、權限、程序、內容、形式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是否適應新時代退役軍人工作要求。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違法增設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或減損其合法權益。對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要按規定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不得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不得違反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要求、不得違法設定證明事項等。對行政政策性文件重點審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是否有利于新時代退役軍人工作發展。對外簽訂的協議重點審查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存在涉法涉訴風險等。

(十)落實法律顧問制度。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均應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充實完善以法治工作機構人員為主體、并由法學專家、公職律師和社會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重大決策法律服務、重大合作項目洽談與合同審查、訴訟案件代理、法治宣傳教育培訓、信訪事項處置、重大突發事件處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五、規范行政權力運行

(十一)嚴格規范依法行政。強化法治思維,牢固樹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必須守法律、重程序、受監督,不得違法行使權力。嚴格落實權責清單、公共服務清單制度,按照權力運行監管細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不斷優化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精準識別嚴格防范各項廉政風險。堅持依法行政,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安置退役軍人,規范評殘評烈、優撫對象身份認定、撫恤補助核發等工作,不得隨意抬高或降低準入門檻。

(十二)加強執法監督管理。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做好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定工作,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權。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認真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依法做好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工作。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推動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

(十三)加大執法力度。對于不落實安置、優撫褒揚等政策,不履行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優待義務,冒領或騙取撫恤優待、烈士褒揚等國家資金以及其他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對有關單位或個人給予行政處罰。對于嚴重違法、失信的退役軍人,依法依規取消相關榮譽稱號。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對于侵害英雄烈士榮譽、污損軍人形象、偽造證件印章騙取撫恤補助、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的,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

(十四)提高政務服務水平。按照服務型政府要求,優化工作流程、減少辦事環節,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堅持為退役軍人提供最優服務的理念,做好退役軍人報到、信息采集、優撫安置、就業創業、黨員關系轉接、落戶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務,讓退役軍人在日常業務辦理中感受到優待尊崇。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讓數據多跑路、退役軍人少跑腿。

六、依法化解矛盾糾紛

(十五)嚴格落實政策。強化政策執行剛性,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對于訴求合理的要解決問題到位,對于訴求無理的要思想教育到位,對于生活困難的要幫扶援助到位。在工作中發現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的退役軍人,要積極采取措施落實困難退役軍人待遇保障和幫扶援助等相關政策。

(十六)發揮行政復議功能。暢通行政復議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案件。完善行政復議程序,全面規范受理、審查、決定、監督等工作環節,增強行政復議的公信力。深入調查案情,了解退役軍人的訴求,堅決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提高辦案質量,加大復議糾錯力度,努力實現“定紛止爭,案結事了”。

(十七)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完善行政應訴制度機制,對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退役軍人的行政案件,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依法積極應訴,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被訴行政行為的依據、證據和其他相關材料。行政機關負責人要帶頭履行行政應訴職責,積極出庭應訴,并依法參加庭審活動。自覺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認真研究落實人民法院發出的司法建議書。

(十八)堅持政策解釋和思想引導。推廣運用新時代“楓橋經驗”,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引導工作,完善有機銜接、互動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的工作體系,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推進法律援助咨詢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服務內容,優化服務方式,推動矛盾問題就地及時化解。

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十九)落實普法責任。制定普法責任清單和年度普法計劃,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責任制。利用“建軍節”“國家憲法日”等時間節點,結合雙擁共建、就業創業、褒揚紀念等工作,推動政策法規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軍營、進鄉村、進社區、進網絡,多渠道宣傳退役軍人工作政策法規制度,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二十)履行法定職責。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積極推動本級政府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退役軍人保障法》規定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退役安置、培訓就業、優待激勵以及服務中心(站)建設等法定主體責任。要依法指導、協調督促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履行好退役軍人保障法規定的戶口登記、編制保障、子女就學、就業服務、醫療優待、養老優待、法律援助等法定職責。要把退役軍人保障法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扎實做好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訓、就業創業、撫恤優待、英烈褒揚、服務管理等自身業務工作,不斷提升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二十一)堅持全員學習。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領導干部要發揮“關鍵少數”作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落實領導班子定期學法制度,每年學法不少于2次。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對廣大干部職工特別是基層一線工作人員,要開展經常性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學習培訓,每年至少組織1次法治專題培訓等活動,不斷提升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

(二十二)堅持深入學習。學習法律政策,要深刻理解法律政策背后的時代背景、立法理念、指導原則、運行原理。針對當前具有復雜性、群體性和政策性等特點的矛盾糾紛事項,及時研究總結,形成典型案例。適時召開案例研討會,通過以案釋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八、大力夯實法治基礎

(二十三)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圍繞建設法治政府目標,以落實《退役軍人保障法》為契機,制定科學規劃,落實具體方案,精心組織實施,把依法行政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將依法行政貫穿于退役軍人工作的全過程各環節。要強化領導責任,落實依法行政工作責任制,明確每年度的工作重點,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確保依法行政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要為法治建設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確保立法、執法、普法宣傳、專家咨詢論證、聘請法律顧問、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二十四)加強隊伍建設。要大力加強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法制隊伍建設,把政治素質高、法律素養好、工作能力強的干部充實到法制工作崗位。加大對從事法制工作干部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視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強、善于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和推動發展的優秀干部。

(二十五)強化業務指導。綜合運用蹲點調研、現場辦公等形式,點對點指導、手把手教學,特別是對復雜疑難情況,要幫助經辦人員做好條文規定理解、個案要素提煉、演繹邏輯推理“三步走”工作,不斷提高廣大干部職工特別是基層一線工作人員掌握、解釋、運用法律政策的能力水平,做到記得清楚、講得明白、做得到位。

(二十六)加強督導考核。要強化責任擔當,壓實工作責任,堅決落實好退役軍人工作法治建設各項任務。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向上一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報告年度法治建設情況,省廳將通過明察暗訪、工作調研等方式調查了解各地法治建設情況,對工作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并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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