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物探隊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隊屬各單位、機關各部門:
現將修訂后的《物探隊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華東冶金地質勘查局物探隊
2022年2月16日
物探隊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強化華東冶金地質勘查局物探隊(以下簡稱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控制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促進隊經濟健康穩定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華東冶金地質勘查局冶勘〔2022〕1、2、3號文件的規定與要求,結合隊實際,修訂本辦法,適用于隊下屬各單位(部門)。
第二條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職工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第三條隊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各單位(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五條各單位(部門)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六條隊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各單位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第七條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應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時”原則;堅持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原則;堅持在事故調查處理時的“四不放過”原則;堅持在考核、評比、晉職晉級時,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原則。
第八條各單位(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提高單位和從業人員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九條各單位(部門)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遵循獎懲結合、責權利對等的原則,對盡職盡責行為進行鼓勵,對成績突出行為進行獎勵,對違章行為進行懲戒,對事故發生責任人進行追責。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崗位職責
第十條 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安全行業標準,對各單位(部門)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監督、檢查、指導、管理。具體工作為檢查各單位(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情況;檢查各單位(部門)安全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落實情況,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推廣使用新技術;實行安全工程科學管理;負責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隱患;負責指導、監督各單位(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行使安全管理的職權;負責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安全事故中嚴重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負責組織對各單位(部門)安全考核工作,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隊設立安委會,加強對全隊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領導。隊安委會主要職責為:在隊黨委領導下,依法研究部署、指導協調、督促落實全隊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提出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分析隊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完成上級單位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等。隊安委會成員由隊領導、各單位(部門)負責人組成。隊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工程科,承擔隊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隊屬各單位(部門)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生產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
(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四)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依法經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七)相關單位的特種設備(無人機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測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九)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二條 從事地質勘探、工程施工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 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有下列責任:
(一)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督促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組織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配合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七)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八)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 隊必須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布置、檢查、考核、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議內容要形成紀要,逐項嚴格落實。
第十五條 各單位(部門)應根據本單位(部門)的實際情況配備一名專職(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生產經營單位配備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適應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隊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各單位(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二)協助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督促貫徹執行;
(三)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四)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其他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并做好記錄;難以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五)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登記建檔,并進行跟蹤管理;
(六)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進行檢查,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
(七)參與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和驗收;
(八)協助調查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傷亡事故、職業病的報告、統計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九)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隊專職安全管理部門應保持相對獨立性,專職安全管理部門實行責、權、利統一,在緊急危險情況下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情況下,有停工、停產的權力。各單位(部門)要保證安全管理人員所需的技術裝備及活動經費。
第十七條 隊要建立三大安全工作系統,形成全方位的企業安全管理網絡:
(一)隊安全工作指揮系統由安全分管領導,各單位(部門)負責人組成。
(二)隊安全工作檢查系統由安全分管領導、隊安全工程科、各單位(部門)的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組成;
(三)隊安全工作群眾監督系統由隊工會、各單位(部門)分會、團總支組成。
第三章 安全生產綜合管理
第十八條 各單位(部門)要自上而下逐級建立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負責制,各級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協助主要責任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各級其他工作的分管領導,對分管領域中涉及安全生產的內容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各級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本單位負有安全生產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強化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一崗雙責。
第十九條 各單位(部門)要逐級建立目標管理體系,形成自上而下逐級分解落實、自下而上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機制。
第二十條 各單位(部門)要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工作內容體系,以滲透到全方位、全過程管理之中。對于管理的對象范疇,要囊括預防性管理(如對人員的管理,對設備的管理,對環境的管理、對過程的管理)和事后性管理(如對事故的處理)。管理的制度與方法范疇要包括管理體系、規章制度、管理方法等。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部門)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
(一)綜合管理方面,包括安全生產總則、安全生產的組織保障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獎懲制度、“三同時”審批、事故隱患管理與監控、事故管理、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
(二)安全技術方面,包括特種作業管理、危險作業審批、危險設備管理、危險場所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交通運輸管理、防火制度以及各生產崗位和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等。
(三)職業衛生方面,職業病危害預防制度包括職業衛生管理、有毒有害物質監測、職業病、職業中毒管理。
(四)其他方面,如女工保護制度、勞動保護用品、職工身體檢查等。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部門)要持續提升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已經創建達標的,要嚴格按照標準化體系要求,規范單位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做好自評和復審工作。嚴禁偽造各類安全生產基礎資料。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部門)要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要制定科學的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組織專家和全體員工,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茖W評定安全風險等級,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管控,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部門)應做好危險源識別、控制工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相關生產單位要密切配合,對危險源實行分組管理,把人的行為控制、物的狀態控制、技術控制、管理控制有機地結合起來,做到制度無漏洞,檢查無差錯,設備無故障,人員無違章,減少和消滅各種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五條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正常情況下隊每年不低于4次檢查,各單位(部門)每年不低于6次檢查,非常時期及特殊季節隨時進行檢查或抽查。各經營單位要建立嚴格的開工檢查制度,未辦理開工檢查手續的不得開工;不論何種等級的安全檢查都要堅持嚴、細、實的工作作風,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實現“五定”(定責、定時、定資金、定措施、定落實),對“三違”行為要及時糾正處理。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部門)應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培訓質量。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經營管理人員、重要工種人員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培訓和考試,持證上崗。鼓勵職工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和安全評價師考試。要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各類培訓教育的內容、時間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部門)要強化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科學編制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及時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部門)應定期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按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安全生產,積極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第二十九條各單位(部門)應執行安全生產工作報告制度。報告內容:安全生產年度計劃和貫徹執行情況、成員變動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和管理人員變動情況、在建項目情況、隱患整改情況等,應及時向安全工程科報告。
第三十條各單位(部門)要按照上級布置或自行組織、認真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勞動競賽活動。
第三十一條加強安全信息管理與安全管理臺賬的建設,做好各種安全信息的收集、處理、決策、反饋工作,做好各種安全管理資料的匯總、登記、建檔工作。
第四章 生產場所、施工現場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部門)接受和服從隊或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各經營單位在年初和開工前要制定安全措施計劃,內容包括管理目標、組織、責任、制度、規程、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考核等。
第三十四條凡以我隊簽訂的施工合同(含承包、承租單位),不論何種隊伍施工,都必須嚴格執行我隊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在各種生產性合同中,必須包括安全條款,內容有(1)雙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2)安全指標;(3)安全措施;(4)提留安全保證金;(5)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五條廣泛深入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工作,其中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新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本工種的三不傷害教育、特殊工種的專業安全教育、從業人員的日常培訓教育、轉崗和復崗人員的再教育必須進行。教育內容、時間、效果要保證,對參加者要逐人建立安全教育檔案盒安全教育記錄。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部門)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外包外協隊伍的,應將其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
第三十七條嚴格落實蹲點要求和處罰制度,安全科長、專(兼)職安全員應安排時間在施工現場、機臺班組、項目部與一線員工同吃同住,做好指導和監督工作,及時解決生產一線的各類安全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對“三違”行為本著從嚴原則進行處罰。
第三十八條各施工項目要嚴格執行開工檢查制度,在開工檢查后對工序實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以嚴密安全技術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對特殊工作崗位要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合理配備特種作業人員,并嚴格落實責任,進行業務考核,強化責任管理。
第四十條安全防護工作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并保證勞保用品的按時發放和正確使用。機械防護要根據各種機械的性能,并結合安全技術措施規程,完善和保證各項防護措施。
第四十一條要做好重點行業和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安全風險。地質勘探要重點防范車輛傷害、高處墜落、機械傷害、起重傷害、坍塌、觸電等風險。建筑施工要重點防范露天作業、高處作業、地下作業、有限空間作業中存在的機械傾覆、腳手架與模板支撐體系坍塌以及高空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觸電、消防安全等風險。有限空間作業要全面辨識評估作業風險,落實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作業程序,防范中毒窒息、燃燒爆炸以及盲目施救、救援措施不當等風險。消防安全要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如員工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強化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日常維護和檢查,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需要進行電氣焊、動用明火作業的,要嚴格動火管理,實行動火作業票制度。
第四十二條強化班組安全建設工作,對班組建設的內容、活動方式、活動時間、活動效果都要有具體的措施和要求,要注意抓典型、抓落實、構筑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線。
第四十三條不斷改善工作環境,對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輻射對作業環境、周邊環境的污染和危害,要采取堅決措施予以控制和處理。
第四十四條加強文明生產,生產場所的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安全警示標志、文明施工牌齊全、醒目;要營造安全文明生產氛圍,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第五章 事故報告和管理
第四十五條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報告本單位(部門)負責人。
第四十六條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同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者發生次生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四十七條隊要建立事故快報和定期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當將事故情況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及時、如實上報安全管理部門,對于工亡事故必須在事故發生后30分鐘內上報,事故結束后,及時將事故調查報告書面報上級主管單位;對于其他類型的工傷事故填報《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于下月10日前上報上級主管單位,《職工傷亡事故年報表》于次年1月15日前上報上級主管單位。
第四十八條嚴格事故管理,對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要嚴肅追究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五十條對職工傷亡事故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事故調查程序組織調查,分析和處理,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制定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第六章 安全管理目標
第五十一條各單位安全管理控制目標
(一)確保目標
1.“五為零”:即無工亡事故;無生產性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無對等及以上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無重大設備事故;無新增職業病患者。
2.“一小于”:千人負傷率小于5‰。
3.“一改善”:即文明生產和現場環境有較大改善。
(二)管理目標
1.員工教育培訓率100%;
2.危險源點控制率100%;
3.重大隱患整改率100%;
4.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5.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率100%;
(三)工作目標: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加大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教育培訓力度,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十二條各單位(部門)要根據總目標逐級對各部門進行分解。年終進行考核,對完成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并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進行精神和物質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冒險蠻干、工作失職、造成傷亡事故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未含內容依據國家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辦理。包含內容與國家有關法律相抵觸的,以國家行業管理規定為準。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屬隊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五十五條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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